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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政府部门第十一批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
日期:2016-07-21 访问次数: 字号:[ ]

各县、区人民政府,白银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中央、省在银有关单位:

经2015年8月17日市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公布市级政府部门第十一批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共74项,其中,承接省政府下放行政审批项目10项,承接省政府下放部分审批内容的行政审批项目2项,承接省政府下放备案制管理事项1项,市县级政府部门取消行政审批项目17项,向县区下放部分内容行政许可事项1项,将市县级政府部门8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调整或明确为后置审批,市县级政府部门保留3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调整为政府内部管理事项29项  ,非行政许可调整为行政许可事项1项,调整为管理和服务类事项2项。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各县区、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关于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做好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对决定取消的项目,要不折不扣地取消,一律不得再进行审批或者变相审批;对承接省政府下放新增的项目,要主动与省直部门衔接,明确审批要件和程序,严格规范运行,确保对接到位;对下放市县的审批事项,要通过组织开展业务培训等方式,指导市县尽快熟悉业务、开展工作,确保接得住、能管好。市县政府要主动对接,制定承接方案,确保下放事项全部落实到位。要坚持问题导向,认真改进监管方式,进一步细化完善监管措施,依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责任和权力同步下放、放活和监管同步到位。要进一步梳理本部门相关审批事项,进一步减少前置性审批环节,不断改进行政审批工作,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减少权力寻租空间、消除滋生腐败土壤,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确保行政审批工作在法治轨道上运行。要认真落实工商登记改革成果,除法律另有规定和国务院、省政府决定保留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外,其他事项一律不得作为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企业设立后进行变更登记、注销登记,依法需要前置审批的,继续按有关规定执行。

市级政府部门第十一批取消调整项目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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